前 言
本標準是根據原中國紡織總會(1995)紡科標16號之通知對FZ/T 32001—1991的修訂。在原版本的基礎上,參照其他標準,結合1993~1995年與國外技術交流時的資料,對標準內容作了以下修改:
1.亞麻紗的公定回潮率標準由原來的10%修改為12%。
2.修改了亞麻紗的技術要求。包括:調整和修改支數系列;麻粒子單位由個/g改為個/100 m;紗的等別分優(yōu)等、一等、二等。優(yōu)等紗相當于國際先進水平,一等紗相當于國際一般水平。
3.增加售紗的采樣、出廠檢驗及買方驗收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4.修改黑板評定的方法。
5.參照成品布的檢驗標準,粗節(jié)的分類重新做了調整。
6.對檢驗粗節(jié)、粒子的現(xiàn)場進行了規(guī)定。
7.對樣照重新編號,且明確指出中間支數的樣照替代要求。
本標準附錄A為提示的附錄。
本標準于1991年首次發(fā)布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FZ/T 32001—1991。
本標準由原中國紡織總會科技發(fā)展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亞麻紡織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歸口。
本標準由黑龍江省紡織產品檢測中心、哈爾濱亞麻紡織廠共同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趙志娟、王雅琴、常玉坤、郭桂香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(yè)標準
亞 麻 紗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亞麻(包括油纖兩用亞麻)紗的產品品種、規(guī)格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包裝和標志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鑒定濕紡細紗機、干紡細紗機生產的亞麻濕紡、煮練、漂白的長麻紗、濕紡普梳短麻紗、濕紡精梳短麻紗和干紡短麻紗的品質和作為交接驗收的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3916--1997紡織品 卷裝紗單根紗線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
GB/T 8170--1987數值修約規(guī)則
3 產品品種、規(guī)格
3•1 亞麻紗的粗細程度以公制支數表示,即在公定回潮率時以1 g重量紗的長度米數表示,見式(1):
作者: 編輯:沈明明 發(fā)布時間:2006-08-04 14:01:51 瀏覽次數:36 屬性:轉載
4.2品等規(guī)定
4.2.1亞麻紗的品等評定以同品種一晝夜的生產量(不少于500Kg)為一批,按規(guī)定的試驗周期和各項試驗方法進行試驗,并按其結果評定紗的品等,以一次試驗結果為準。
4.2.2亞麻紗的品等分優(yōu)等、一等、二等;低于二等指標者作等外。
4. 2.3濕紡亞麻紗的品等由斷裂長度、斷裂強力變異系數CV(%)、百米重量變異系數CV(%)、條干均勻度、100 m紗內麻??倲岛?00 m紗內粗節(jié)數評定,當六項的品等不同時,按六項中最低的一項品等評定。干紡亞麻紗的品等由斷裂長度、斷裂強力變異系數CV(%)、百米重量變異系數CV (%)和400 m紗內粗節(jié)數評定,當四項的品等不同時,按四項中最低的一項品等評定。 4.2.4亞麻紗的斷裂長度高于表2的指標,則斷裂強力變異系數可相應增加,見表3。
4.2.5亞麻紗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許范圍時,在原評等的基礎上作順降一等處理,但順降至二等為止;已評定為二等的紗不再順降。
5 試驗方法
5.1試驗條件
5.1.1各項試驗應在各方法標準中規(guī)定的標準條件下進行。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:溫度20℃±2℃;相對濕度65%±3%。
5.1.2快速試驗:由于生產需要,要求迅速檢驗產品的質量,可采用快速試驗方法??焖僭囼灴梢栽诮咏囬g溫濕度條件下進行,但試驗地點的溫濕度必須穩(wěn)定,并不得故意偏離標準條件。
5.1.3試樣的準備:將試樣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放置一定時間,使其達到回潮率平衡(相隔一小時前后二次的稱重相差不超過0.1%),方可試驗每絞紗的重量。因亞麻濕紡紗含水量較大,故需先干燥去濕。
5.2試驗周期
生產廠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,決定試驗的時間,作為該周期內紗線的品等依據,此周期不得隨意變動。
5.3采樣
5.3.1 試樣:生產廠對紗品等試驗采用管紗,用戶對產品進行質量驗收,提出異議時,則以成品質量檢驗為準。
5.3.2采樣要求:從生產同一品種的全部機臺頭、中、尾部兩側隨機拔取管紗,拔取時不準固定位置,小紗不準拔取,不準在同一錠帶上拔取兩個紗錠,共拔取30個紗管。
5.3.3品等試驗采樣及取紗管數規(guī)定見表4。
5.3.5物理性能試驗及回潮率用同一份試樣,單紗強力每份試樣為30個管紗,搖取30絞,測試總數為50次。如采用自動單紗強力機(儀),測試總數為100次。
5.3.6對紗品等的外觀質量試驗的采樣,在斷裂長度試樣中取10個管紗,搖成10塊黑板,每塊搖取40 m,共400 m。
5.3.7對售紗的外觀檢驗,采用筒子紗進行測試,每個筒子紗搖一塊黑板,每份試驗共檢驗十塊黑板。
5.3.8成包回潮率采樣,在每批每品種隨機采樣兩份,每份抽取筒紗3只,分別去除表層,共取30 g~50 g,每批以兩份回潮率平均值表示,也可采用筒子測濕儀直接測量筒紗回潮率。
5.4設備
5.4.1提供和保持試驗室中試驗用標準大氣的設備。
5.4.2縷紗測長器:周長應為1 000 mm±1 mm,裝有勻速往復的橫動導紗裝置,其導紗動程要足夠大,避免搖紗時紗圈重疊,并裝有調節(jié)張力的裝置,測量周長最大差異應不大于0.1%。
5.4.3烘箱:烘箱內溫度控制為105℃±3℃。附有烘籃的感量為0.01 g的天平。
5.4.4鏈條天平:最大載荷200 g,感量10 mg。
5.4.5單紗強力試驗機:等速伸長型強力試驗儀(CRE)。
5.4.6搖黑板機:按照規(guī)定調節(jié)黑板繞的紗密度,紗在黑板上的密度規(guī)定為20根/50 mm。
5•4•7黑板:長300 mm,寬225 mm,厚1.5 mm,板面光滑無刺,黑板的背面粘上下兩條白色膠布(膠布規(guī)格長155 mm、寬12 mm、厚1 mm)。
5.4.8暗室:檢驗黑板條干應在暗室內進行。四周墻壁應涂以不反光黑色,檢驗一般應在500~800 lx的照度下進行。光源采用40 w青色或白色日光燈,兩支并列。
5.5程序
5.5.1單紗測長試驗
5.5.1.1 將試樣用縷紗測長器搖取細紗,每絞長100 m±0.03 m。
5.5.1.2 按表5要求取30支絞紗,送至干燥箱干燥,放在標準大氣下達到平衡回潮率(快速試驗時,可適當縮短調濕時間)。
5.5.2 絞紗稱重試驗
5.5.2.1 稱重前應先校正天平,使兩端秤盤平衡,指針在零位置上。
5.5.2.2 稱重時,絞紗輕放到秤盤上。
5.5.2.3 把稱重后的絞紗,立即放入封閉的鐵盒內。
5.5.3 單紗強力試驗
按GB/T 3916執(zhí)行。
5.5.4 回潮率試驗
5. 5.4.1 將稱重后的絞紗放在一起,并剪理成18 cm-~20 cm長紗捆好,及時記錄所稱烘前重量,然后放入105℃±3℃烘箱內烘至恒重(不變重量),作為干后重量。恒重是繼續(xù)烘潮時,每隔10 min(不含稱重時間)的二次稱重差異不超過原稱重0.05%的重量,以最后一次稱重為準。
5.5.4.2 干燥后的試樣應在干燥前稱重的同一天平上稱重,并計算其回潮率和折算支數。
5.5.5 外觀質量檢驗
5.5.5.1 在同一批30只管紗中取出10只管紗,干燥后在黑板機上搖取,每只管紗搖取一塊板,每塊板搖取40 m,紗繞在黑板上,按規(guī)定密度排列均勻。
5.5.5.2 黑板機在開車前,應檢查密度調節(jié)刻度,開車后黑板回轉應無跳動。
5.5.5.3 條干均勻度檢驗:采用黑板檢驗方法,黑板與樣照垂直平齊地放置在暗室里的板架上開啟日光燈,檢驗員位于距離黑板2.5 m±0.3 m處進行檢驗,視線與黑板中心位置成水平線,逐塊對照樣照評等:
a)陰影普遍深于樣照時,即降等;
b)陰影深淺相當于樣照,但總面積顯著大于樣照時,即降等;
c)陰影總面積雖小于樣照,但顯著深于樣照,即降等。
5.5.5.4 粗節(jié)檢驗:檢驗地點要求盡量采用北向自然光源。正常檢驗時,必須有較大的窗戶,窗戶不能有障礙物,以保證室內光線充足。檢驗面的安放應與水平成45°±5°的角度。檢驗者的影子應避免投射到黑板上。逐塊對照疵點樣照檢驗,粗節(jié)分三類:
a)長粗節(jié):長40 mm及以上,粗為原紗直徑3倍及以上者;
b)中粗節(jié):長10 mm及以上,粗為原紗直徑4倍及以上者;
c)短粗節(jié):長5 mm及以上,粗為原紗直徑6倍及以上者。
5.5.5.5 麻粒檢驗:要求同粗節(jié)檢驗,且需要黑色塑料薄片壓板(如圖1),在壓板上剪去5個50 mm×50 mm的方形孔,壓板放在黑板上,紗與黑板間插入淺藍色紙板,正反兩面檢驗麻粒數。紗中纖維扭結呈明顯粒狀者,稱麻粒。
5.7 試驗結果的表示
5.7.1 計算時,遇到試驗結果過大或過小,均應一律計算。
5.7.2 計算時,有效位數按GB/T 8170進行修約,各種試驗結果的計算精確度按表7規(guī)定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亞麻紗收付驗收或復核,按本標準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及包裝與標志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6.1 驗收
6.1.1 生產廠根據產品檢驗結果,出具產品檢驗合格證,收貨方應根據該產品的標準對照合格證和包裝標志的內容進行修改。